my roads. my dreams.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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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9 January 2011

良好公民

昨晚忽然记得前两天看过的一则新闻...

(雪蘭莪‧賽城17日訊)隨著201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及落實,駕駛者在搬家的兩個月內若沒有更新地址,將被罰款最高300令吉。

交通部長拿督斯里江作漢週一巡視位於賽城的陸路交通局資料數據中心後,在記者會上作出這項宣佈。

他說,新法令規定駕駛者必須在搬家的兩個月內更新地址,是為了避免引發收不到郵寄傳票的爭議。

他強調,駕駛者必須在搬家後更新住址並非新的條例。

他說,根據現有條例,駕駛者必須在搬家的一個月內後更新地址,而新條例的寬限期還延至兩個月,因此,他對一些人士依然不滿感到不解。

他說,陸路交通局是為了避免發生公眾投訴沒有及時收到傳票的爭議,才規定駕駛者必須在搬家的兩個月內更新地址等聯絡資料。




为了确保自己当个良好公民
拿了驾照出来 check

嗯... 地址是旧的
要找时间去处理更换地址的事了

再往下看却突然被吓到
啊!!!!
原来驾照 expired 很久了
(不要问多久) =.=!

ps:我真的是良好公民来的

9 comments:

  1. 我的license地址,从来没有换过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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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license的地址也是家乡的 :(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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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也准备好3百块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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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去哪里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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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国民登记局 (JPN)或 陆路交通局 (J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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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啊。。。。我的也是。。。。。。


    去pos office 可以换没有呵?JPJ山长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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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SG換地址,去MATA CHU換,就全部政府部門的都一起換的…
    MSIA應該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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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還有~~我是SG的執照咧!怎麼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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